为规范中心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中心的有序高效运行,推动我校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信息服务等工作的有效开展及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学校和中心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制定了以下主要管理制度。

(1)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暨科〔200926号),按照新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正在修订。

(2) 《暨南大学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工作方案》暨科〔20216号、202157日。

(3) 《暨南大学关于成立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暨科〔201711号、2017527日。

(4) 《暨南大学关于暨南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暨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暨科〔20175号)、2017317日。

(5) 《暨南大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暨科〔20188号)、201864日。

(6) 《暨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暨科〔201634号、20161226日,正在修订。

(7)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规章制度(试行)》包括: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性质及组织架构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部门职责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人员职责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制度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人员资格要求规定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