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5nr-5AN-B9e0LIq1V1V-g
坐诊医生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案例一:
小帅:我的一项技术有广泛的市场应用前景,吸引了不少企业的关注,未来希望进行技术转化。但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书撰写质量不高,发明创新点不够突出,可能要被驳回了,现在想重新加工整理,比如增加一些效果性的描述,作为新的发明专利申请重新提交,可行吗?
诊断意见:
发明专利中,对于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5的规定,判断此类产品权利要求是否具备新颖性的关键在于,确定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是否隐含了产品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上述判断基准同样适用于创造性判断中对各类技术特征是否相同的对比判断。
对于本案例,若新增加的效果性描述对产品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无实质性影响,那么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并不能克服技术方案已有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缺陷,依然有被驳回的可能性。因此建议对现有技术进行充分调研,紧扣技术创新点合理谨慎撰写申请文本,克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缺陷,以进一步获得专利授权。
案例二:
小美:我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国知局审查员发了两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我们都做了相应答复,但最后还是被驳回了,还有没有补救错失?
诊断意见:
发明专利被驳回了不要慌,还可以提复审!《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1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对于已经被驳回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请求复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通常有三种类型:(1)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2)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所以复审请求人现在要做的就是仔细深入分析专利被驳回原因,若判断能克服驳回缺陷,那么可以准备针对性陈述材料,尽快提交复审请求!
医生简介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8年8月,2021年10月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共同遴选确认为第三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之一。中心借助学校图书馆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依托科技查新工作站(Z15),在科技查新等知识产权服务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嵌入式教学、专利情报分析、专利信息咨询等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中心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至今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师生好评。
中心联系方式:
邮箱:otsgzxb@jnu.edu.cn
电话:020-85225265